品牌俗稱牌子,是商品的“臉譜”。著名市場營銷專家菲力普科特勒( Philip Kotler))認為:“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它們的相互組合,用以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相區別。”
上述定義說明品牌不同于名稱,名稱只具有使人將事物辨別開來的功能,不體現事物的個性,而品牌則有商品(或服務)的個性以及消費者的認同感。因此,我們認為品牌是體現商品(或服務)個性和消費者認同感、象征生產經營者的信譽、被用來與其他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名稱、標志、包裝等符號的組合。
現代品牌是在工業革命以后出現的。品牌代表著商品的質量,能起到開辟市場、維護和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因此,品牌作為開展營銷活動的手段,已成為企業奪和占領市場的重要工具。
品牌是一個標識設計概念。它由品牌名稱、品牌認知、品牌聯想、品牌標志、品牌色彩、品牌包裝以及商標等要素構成。名牌則是高知曉度、高美譽度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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