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品學的角度來看,品牌標識代表著一種差別化的利益。一種產品,從制造商的倉庫到消費者的手中,它完成的是從產品向商品的轉變,當它在市場上擁有了穩定的消費者群時,它完成的是從普通商品向品牌商品的轉變,兩次轉變都是質的轉變,后者更為艱難。
而要完成第二次轉變,品牌標識設計必須擁有為消費者提供差別化利益的能力,即這種利益是其他品牌產品所不能提供的,它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忠誠。
在現代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僅僅為自己的產品起一個名稱、設計一個標志是不夠的,這只是品牌的表象。真正使品牌產品與競爭對手區別開來的是品牌提供給消費者的差別化利益。這種差別化利益可以是物質的,如:同是香皂,就“除菌”這一物質利益來說,“舒膚佳”最被人們認可;同是彩電,就“技術先進”這一物質利益來說,“索尼”最被人們認可;同時,這種差別化利益也可以是精神的,如奔馳車是財富和地位的象征,坐上奔馳車會給人一種成就感。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的口感差別并不明顯,但是可口可樂使人聯想到美國精神,是對美國文化的一種認可;百事可樂給人以年輕、激情的感覺,使人振奮,永遠走在流行的最前端,是時尚文化的代表。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年齡、性別、興趣、愛好、品位來選擇與之相匹配的品牌,形成相對穩定的消費習慣,他們選擇品牌的依據就是品牌所提供的某種定位利益。因此,品牌定位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提供某種利益優勢謀求與消費者建立長久的、強韌的關系,博得他們長期的偏好與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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