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企業視覺識別)是CI的靜態表現設計,是一種具體化、視覺化的符號識別傳達方式。它是將企業理念、企業文化、服務內容、企業規則等抽象語言,以視覺傳播的手段,將其轉換為具體符號概念,應用在形象的展開上面。
VI設計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目標性原則
VI設計,必須在對企業實際情況作深入了解后,在不同的階段追求不同的外部形象目標,通過這些外部目標形象,將企業自身的整體實力、外在形象、所處位置等傳遞給社會公眾。
創新形象,一般是在企業創立之初所設立的形象系統,強調強烈的視覺沖擊,一下子吸引住消費者,讓人接受一種全新的面貌。
發展形象,一般是在企業處于上升階段時設計的整體形象,強調的是給人一種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感覺,讓人接受這種形象影響力。
競爭形象,一般在企業處于穩定階段時設計的形象,強調給人的感覺是富有活力、感召力、競爭力和感染力的形象,以此吸引競爭對手的顧客群。
2.普遍性原則
指要符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為當地群眾所接受,不犯禁忌,同時具有清晰的可讀性與辨視性,設計時具有國際性,為成為一個國際品牌奠定基礎。
3.3E原則
3E指的是符合 Engineering(工程學)、 Economics(經濟學), Ethics(美學)的開發與作業要求。
Engineering: Good Concept Makingo指在工程學上要具備開發、創造企業個性的系統的能力。
Economics:: Performance for Value。指在經濟學上要能創造出獨特的銷售價值。
Ethics:: Best Image。即在美學上要提升企業品牌的形象。
4.合法原則。
VI設計的識別符號,注意不要違反當地的機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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